郑州讨债公司::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2-01-05 18:31

一、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借款期限未到能否起诉要求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郑州讨债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郑州要账公司 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债权人有权要求陈某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如其拒绝履行,还可诉至法院。

  法律咨询:

  网友:打民间借贷官司要交哪些证据?

  调查员: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以上就是本讨债公司小编整理的关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之日起计算。如不能证明出借人曾主张权利且给了借款人合理的宽限期或借款人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的,则诉讼时效自起诉之日起算。若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本讨债公司调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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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2]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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