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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8 18:53
而被告于某某则解释称,当时借条就是应用这张用胶带粘连起来的纸上书写的,被告多次催要,但被告都拒不出借,因此才来法院起诉。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分歧。
法官引见,法律规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以为,本案中被告所持有的借条仅能证明被告曾经向被告借款,现该借条已被撕毁,为无效的债权凭证,证明了原被告间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且被告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的分辩意见因无证据证明且与常理不符,因此法院对被告的央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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